上海市近日出台《加強市管國有企業領導人員垂直兼職監管的規定》,對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的兼職範圍、兼職程序、兼職任期、薪酬規定、履職考核、監督檢查等作出明確界定。
  規定要求,企業主要領導人員一般不兼下屬企業領導職務,確需兼職的,不得超過2個。企業領導人員垂直兼職行為必須符合法人治理要求,所兼任職務不得與本職崗位要求相衝突,並且要嚴格控制多層級兼職。
  同時,該市規定將“兼職不取酬”、“分級管理”等作為企業領導人員兼職的基本原則,明確提出,市管國有企業領導人員應當在任職企業領取薪酬。市管企業領導人員垂直兼職,需經企業黨委(黨組)集體討論決定後,報市委組織部備案;企業主要領導人員因特殊情況,垂直兼職數量確需超過2個的,應當按幹部管理權限,由企業黨委(黨組)事先書面報市委組織部或市國資監管部門批准。
  規定還明確,對於違反規定未在規定期限內備案、程序不規範的垂直兼職,應當及時糾正。對違反《國有企業領導人員廉潔從業若干規定》等規定、違規兼職取酬等行為,堅決予以查處。對因違規兼職使權力失控、監督失效,造成重大國資損失或發生重大違紀違法、安全穩定事件的,將嚴肅追究有關領導人員的責任。
  目前,上海各市管國有企業正對照上述規定,對企業領導人員垂直兼職情況進行檢查和清理,並對不必要的兼職作出調整。
  據悉,去年以來,該市對市管國有企業及下屬二級企業領導人員垂直兼職情況開展專項調研。調研發現,有2/3的市管國有企業領導人員在下屬企業兼職,有的市管國有企業領導人員一人垂直兼任5個以上職位,或在多個層級企業兼職。
  據上海市國資委有關人員介紹,上級企業派出領導人員兼任下級企業領導職務,一般是為了加大對下屬企業的監管力度,協調下屬企業貫徹落實好上級企業的戰略思想。因此,國有企業領導人員垂直兼職現象較為普遍。
  但有關專家告訴記者,企業領導人員垂直兼職過多,不利於對權力的有效監督。上級企業領導人員在下屬企業兼職,對於上級企業的有關監督部門來說,他們是自己的直接領導,因此較難進行監督;對於下屬企業監督部門來講,他們是上級企業的領導,就更加難以進行監督。
  許多企業領導人員也向記者表示,適當兼職未嘗不可,但是一人兼多職,甚至跨多個層級兼職,會造成自己精力分散、力不從心,既不利於有效履行好原崗位工作職責,也不能有效履行好兼職崗位工作職責。
  而廣大職工和群眾意見頗大的“兼職取酬”問題,在個別企業領導人員身上仍然存在。上海市國資委有關負責人告訴記者,他們的調查表明,雖然市管國有企業領導人員未出現“兼職取酬”的情況,但是在二級企業中,有的垂直兼職領導人員,薪酬關係放在比原職企業收入高的兼職企業;有的垂直兼職領導人員薪酬關係在原職企業,但又享受兼職企業的獎勵和補貼。(記者 謝偉 通訊員 王勇根)  (原標題:上海對市管國有企業領導人員兼職過多說"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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